Gin又名金酒,氈酒,琴酒。Gin原名是Genever / Geneva / Jenever,即是杜松子酒。一種以穀物為原料經發酵與蒸餾製造出的中性烈酒基底,主要是大麥或裸麥,增添以杜松子為主的多種藥材與香料調味後,所製造出來的一種西洋蒸餾酒。Gin一定要加入杜松子,這亦是歐盟法律的規定。杜松子集辛香,花香和木香於一身,令Gin具備獨特的草本香氣。一般而言,Gin無色無味,氣味清香,口感醇厚,適合純飲,亦可用於調酒。
Gin不是英國人發明的,Gin實源自荷蘭,如同許多現代烈酒的祖先一樣,它最早的用途是藥,而不是一種隨性的飲品。
早在16世紀以前,這種酒就已少量的被製造作為藥物使用(其主要成分杜松子在傳統上就一直被當作利尿、解熱與治療痛風的藥材來使用),因此總被認為是Gin發明者的16世紀荷蘭病理學家Franz de la Boë(法蘭西斯·西爾維烏斯)博士,實際上可能只是第一個白紙黑字寫下Gin製造配方的人。
Gin真正被正式製造作為商業銷售用途的時間,很清楚地被紀錄著。與Franz de la Boë博士同時代的荷蘭人—Lucas Bols(路卡斯·博斯)前瞻地看出這種配方在商業上的可能價值,在原本的Gin配方裡面加入了一些糖,製造出口味更甜、更容易被接受的Gin。
倫敦氈酒 London Dry Gin
十九世紀中期連續蒸餾普及後,氈酒的基底烈酒品質提升,倫敦短暫流行起不再需要增甜的氈酒,稱為「倫敦辛口氈酒 (London Dry Gin)」。
根據現今歐盟規定,使用每 100 公升不得超過 5 公克甲醇的優質中性烈酒為基底,經再次蒸餾(與蒸餾氈酒一樣,2019 年 4 月之前的蒸餾方法僅限傳統蒸餾器,現今已不再侷限蒸餾器的型態、尺寸、加熱方式)獲取天然原料香氣後的酒精強度需為 70% ABV 以上。
原本規定不得再添加其他增味劑,限定所有風味僅能於蒸餾過程中取得,但歐盟於 2019 年 4 月已修改為可使用(每 100 公升不得超過 5 公克甲醇的)中性烈酒添加其他天然原料再蒸餾的蒸餾液,以及中性烈酒調和加水稀釋;但每公升酒液加入糖份不能超過 0.1 公克(可選擇是否標示不甜),不得染色,最低酒精強度必須為 37.5% ABV。
倫敦氈酒限制僅提及製程,至於風味並無特殊限制,也無關乎製造地點;只要合乎上述歐盟規定,皆可以在酒標上合法註明。
幾乎失傳的 Old Tom Gin
盛行於十八、十九世紀初期的甜味氈酒,一開始是為了降低蒸餾品質不穩定帶來的粗劣口感,而在氈酒添加糖或加重植物比例,被視為早期英式氈酒風味。Old Tom Gin 一詞最早出現於 1812 年英國報紙 (Northampton Mercury的廣告中
連續式蒸餾技術普及後,因基底烈酒品質大幅提升,不再需要增加甜度掩蓋劣質氣味,1960 年代,Old Tom Gin在當時流行不甜口感的潮流下幾乎絕種了,僅有挪威埃庫斯公司 (Arcus AS) 在 1936 年使用甘草增甜的金雞老湯姆琴酒 (Golden Cock Old Tom Gin) 仍有少量出口。
到近代,又復興了甜味氈酒的經典,發明了許多新派的老湯姆氈酒 Old Tom Gin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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